山東頤陽酒業有限公司 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級。 適用范圍:山東頤陽酒業有限公司
l.5 工作原則 公司在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接受政府環保部門的指導,使企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企業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范圍。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公司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2 組織指揮和工作職責 2.1 預防工作 對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等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本公司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2.2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企業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2.3事故的應急方法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3.1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2.3.2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2.3.3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2.3.4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2.3.5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3.6 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3.7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2.3.8發生環境事故的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3.1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3.2 應急監測 企業環境監測部門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并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3.3 信息發布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4安全防護 3.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3.6 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3.7 應急終止 4.7.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3.7.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3.7.3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 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⑶ 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 應急保障 4.1 資金保障 4.2 裝備保障 4.3 通信保障 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應急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4.4 人力資源保障 企業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4.5 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技術人員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技術人員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4.6 宣傳、培訓與演練 4.6.1 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4.6.2 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4.6.3 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7 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5、 后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6、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環境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6.3 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6.4 獎勵與責任追究 6.4.1 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6.4.2 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山東頤陽酒業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附表1: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序 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及要求 | 1.總則 | 1.3 事故分級 | 按生命和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進行分級 | 1.4 適用范圍 | 應急計劃區:危險目標(裝置區、貯罐區、環境保護目標) | 2 | 組織機構與職責 | 工廠、地區應急組織機構、人員;組織機構圖 | 3 預防 和預警 | 3.1 環境污染事故源 | 、牌髽I基本信息:自然概況、地理位置、氣象及水文資料、環境保護目標(居民點、敏感點); 、茝S區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及排污管線(標明產污環節、排污口位置); 、菨撛谑鹿试吹拿Q、數量、位置,可能發生事故的時空特點 | 3.2 預防 | 、 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和分布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 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和處置技術。 、 公眾對毒物應急劑量控制規定,醫療救護與公眾健康 | 3.3 預警及措施 | 、乓幎A案級別及分級響應條件; 、埔幎☉睜顟B下的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 4 應急 響應 | 4.1 應急響應程序 | 應急響應程序方框圖 | 4.3 指揮與協調 | 、艆f調各級、各專業應急組實施應急支援工作; 、平缍ㄊ鹿尸F場、鄰近區域、控制防火區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泄漏)措施及相應的設備 |
續附表1: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序 號 | 項 目 | 主要內容及要求 | 4 應急 響應 | 4.4 應急監測 | 由專業隊伍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監測,對事故性質、參數與后果進行評估,為指揮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 4.6 安全防護 | 、艖比藛T的安全防護 、剖鹿尸F場、鄰近區域、受事故影響的區域人員的撤離組織計劃及救護 | 4.7 應急終止 | 、乓幎☉睜顟B終止程序 、剖鹿尸F場善后處理,恢復措施 、青徑鼌^域解除事故警戒 | 5 應急 保障 | 5.3 通信保障 | 應急狀態下各組織機構間、外聯機構的通訊方式 | 5.5 技術保障 | 各專家組的基本情況 | 5.6 宣傳、培訓、演練 | 對工廠鄰近地區開展公眾教育、培訓和發布有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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